《劳动合同法》对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规定
来源:皖江人才网
时间:2025-12-20
作者:皖江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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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很多职工来说,签订劳动合同是保障其合法权益的重要步骤,虽然说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的利益也有一定的维护,但还是有一些用人单位不和职工签署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签合同的日期。可能是怕这位员工,签署合同之后就离职,还是什么的,不过《劳动合同法》已经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等做了详细说明,如果用人单位或职员任何一方不按规办事的话,那有你好果子吃的了!
实务中常常会出现因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而发生的劳动争议,对此《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都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没有到期而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三种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况:一是双方协议解除;二是劳动者单方解除;三是用人单位单方鳃除。例如,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不用事先通知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6种情形,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也对合同的终止作出了专门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的每个阶段,都与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密切相关,发生争议也是不可避免的,如果劳动者双方因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而发生争议,可以依据本法的规定,向有关调解组织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