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556-5537370
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劳动法规

签订劳动合同须按时,什么时候签订合适呢?

来源:皖江人才网 时间:2025-12-20 作者:皖江人才网 浏览量:
有人说签订劳动合同须按时,那么,什么时候签订合适呢?《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相关案例

黄小姐是某院校中文系的毕业生,2012年6月毕业后,她应聘到某培训公司上班,负责行政工作,月薪2500元。应聘时双方约定,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再签订劳动合同。一个月试用期很快就过去了,黄小姐的工作能力也得到了公司领导的认可。但是,黄小姐却迟迟不见公司负责人力资源的人员通知她签订劳动合同。又过了两个月,着急的黄小姐找到人力资源部要求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时,黄小姐才被告知,公司是不会与她签订劳动合同的,因为公司根本就没有劳动合同。发现自己被骗的黄小姐一气之下就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培训公司应当在一个月内与黄小姐签订劳动合同。案例中,培训公司的做法无疑是违法的。对于这种情况,《劳动合同法》中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劳动仲裁委员会经过调查作出裁决,要求该培训公司以每月二倍工资的标准向黄小姐支付赔偿金5000元,并立即与包括黄小姐在内的所有公司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微信扫一扫分享资讯
相关推荐
暂无相关推荐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Copyright C 2003-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皖江人才网 皖ICP备2021000074号 公安备案号:34080202000488

地址:安庆市迎江区皖江大道77号紫峰大厦B座 EMAIL:admin@wjjob.com

ICP经营许可证:皖B2-20210254 人力资源证: X(2021)3408020007

Powered by PHPYun.

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