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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辞职?记得维护自身权益

来源:皖江人才网 时间:2024-04-29 作者:皖江人才网 浏览量:

员工与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想要辞职时受到的法律层面的约束会更少一些。如果员工个人认为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良好的情感关系,辞职可以提前1个月通知单位。那如果不想这么麻烦,是否可以随时辞职呢?辞职时需要注意维护哪些权益?答案可在下文找到。

可随时辞职

员工与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但两者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不与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这一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从员工的身份来讲,没有和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法律层面意味着二者的劳动关系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如果员工不想再在这家公司进行工作,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随时辞职。

未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判定

签订劳动合同需要劳动双方达成一致,因此发生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既有可能是劳动者自身原因,也有可能是用人单位原因,并且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有长有短。不同的情形,所面临的后果是不一样的,具体如下

1、时间未满1个月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2、时间超过1个月不满1年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2)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即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

3、时间满1年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从上文的相关法律规定内容不难总结出,当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时候,作为劳动者可以随时辞职,不需要承担法律后果。不仅如此,劳动者如果想要追回自己的权益,还可以通过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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