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遇争议是十分复杂的事情。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徐律师表示,由于高管职位的特殊性以及薪酬个案的
复杂性,若高管与企业因薪酬发生劳动争议,通常而言对劳动者不利。因此建议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时
,应对该企业的薪酬福利构成及发放情况予以清晰明确的了解,以免在发生争议时令自己陷入被动局面。
维权必知 高管薪酬构成较复杂
徐梦云律师表示,不同企业有着不同的薪酬构成体系,但基本上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即工资和
福利。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高管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根据职务不同,分别由董事会、经理决定聘任及解聘,其中经理、副经理、
财务负责人的报酬事项由董事会决定。与一般员工相比,高管的薪酬分配方式相对较为复杂,且具有起薪
点高、福利项目多样化、加班费约定普遍、发放形式多样等特征。
近年来,用人单位与单位高级管理人员的劳动争议明显增加,由于他们的薪酬分配方式较为复杂,在
履行中更易产生纷争。高管因劳动报酬而引发的劳动争议主要集中在加班费、期权、分红、福利费等几个
方面。
争议聚焦1 固定福利要定性
由于高管的薪酬福利相对较高,由此所产生的赋税等成本问题也随即浮出水面,同时基于高管离职后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加班基数、病假工资基数计算等考虑。企业常常会以虚构开支方式避税及降低货币性
收入的获得,并将员工的部分收入纳入“固定待遇”福利,采用报销额度“烫平”账目,实践中企业采取
规避手段打“政策擦边球”,将员工工资收入化解为名目繁多的各类补贴发放,以此逃避纳税的情况也不
在少数。
通常做法有:将房贴、餐贴等先从工资中扣除,由高管提供票据后,再由公司列入行政开支中予以扣
除,最终将这笔税款以现金形式返还给高管。由于此类工资组成不明,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后对工资标准易
产生分歧。如员工主张房贴、伙食补贴、洗衣费等属于个人工资组成部分,而单位则认为这部分属额外福
利,需要凭有效票据据实报销,员工要发生真实的消费行为,对于员工而言十分不利。因此,建议各类高
管在涉及薪酬福利事项的问题上,一定要看清各类性质,弄清其具体性质,以免对自身不利。
争议聚焦2 涉及年终分红的高管不能盲目签字
徐梦云表示,年终分红又称岗位分红制,是借助企业股份制的思想来解决企业分配机制的一种模式,
常作为一种对员工的短期激励方式,普遍适用于各类企业中。即对企业的一些特殊岗位赋予一定比例的分
红权,应聘该岗位的人员享受该岗位所占企业股份的红利,离开该岗位后,其所享受的这种分红权力同时
消失。分红的具体比例及形式通常根据企业内部章程进行规制。
年终分红是企业为激励员工,提高他们的绩效而实施的一种在年终(春节前)发放红利的激励性报酬
方案。目的是为了提高员工的短期绩效,属于临时性工资发放行为。与固定工资不同的是,年终分红与个
人绩效挂钩,在数额上有一定的波动性。资格条件、年终分红发放的规模、个人奖励额度是在发放年终分
红的时必须考虑三个基本要素。基于高管职务的重要性,企业通常会在章程中明确并在与高管建立劳动关
系时达成一致。
基于稳定性考虑,高管的工资发放形式通常为年薪制,即以年度为单位,依据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和
经营业绩,确定并支付经营者年薪的分配方式。
由于我国法律要求工资必须按月发放,因此即便对于采取年薪制高管,其工资亦需要拆分成月进行发
放。但在此种工资发放形式下,若员工在未做满一年的情况下即离职,剩余的工资如何发放并没有明确的
规定。实践中通常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章制度及双方约定进行衡量,若约定不明,劳动者则可主张根据
年薪按服务月份的比例进行相应的差额补足的方式进行操作,但由于高管薪酬发放的形式较为复杂,不同
个案的处理方式均不相同,最终是否能获得支持不可一概而论。
因此,建议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薪酬等相关事项了解清楚,不要盲目签字或承诺,以免日后引
发争议时对其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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