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长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下简称仲裁院)相继成立。仲裁院为参公管理的副处级独立事业单位,目前仲裁院有15名仲裁员,15名接待员和书记员,仲裁院设一名院长,两名副院长,内设办公室、受理调解庭、仲裁一庭、仲裁二庭。
仲裁院建筑面积800平方米,分割为接待受理大厅、庭审区及办公区。审理区内设审理庭6间,配备同步录音、录像设备。为贯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审理公开的原则,审理区特设公开审理庭。公开审理庭设有旁听席15个,仲裁院定期安排公开庭审,审理辖区内社会影响力较大的案件,向社会公众传导法治理念。审理区内设有会议室,可容纳30人,并配备高清投影仪,是仲裁院全体人员学习、交流政治、业务知识的场所。
自1986年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恢复以来,长宁区劳动争议仲裁累计受理案件超过1.5万件,积极稳妥地处理了如东航飞行员跳槽案件、农商行女职工退休案件、精益电器厂转制集访事件、长房国际整体停业事件等一批重大、疑难案件和群体性突出劳资矛盾,为区域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2010年长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收到案件2155件,结案2061件,全年结案率93.3%,调解结案率达68.8%,为双方当事人追索经济收入或损失1157万元,有效维护区域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
2011年时"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长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完成过渡,全面独立运作的第一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围绕按期结案、仲裁院建设等重点工作目标,努力推进区域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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