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初、高中毕业生就业前必须培训一至三年
来源:皖江人才网
时间:2026-08-06
作者:皖江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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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在起,本市全面实施劳动预备制。劳动保险监察机构已经将用人单位招收、录用人的职业资格和培训资格列入用工监察范围。这是记者近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的。
本市未能升学又有就业愿望的初、高中毕业学生必须参加一至三年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取得相应证书方可就业。否则,职业介绍、人才交流机构不予职业登记、推荐就业,用人单位不准招收录用。这一制度也同样适用于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和城镇失业人员。
劳动预备制包括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服务三项内容。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并取得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职介机构给予建档立卡,纳入劳动力市场信息库,开展政策咨询、推荐就业,或者由劳动保障部门指导其组织起来就业或自谋职业,同时为其提供档案存放和社会保险方面的服务。
为配合这一制度的推行,本市将严格实行就业准入控制,同时规定职业介绍、人才交流机构在受理有关人员求职登记时必须审验就业资格,劳动保障、人事等部门对违反就业准入要求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予办理录用、劳动合同签证、社会保险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