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小王在某公司驻海口销售处工作,他与公司约定,员工个人所签的客户,在支付全部销售款后,员工可以提取销售提成。前不久,小王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离职后,他所签的几家客户向公司支付完了全部销售款,他不知能否向公司索要这部分的销售提成。
律师点评(海南尚濠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圣涛):劳动部1994年《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对于这个“解除时”,普遍认为应该在办理退工手续前将工资结清。而工资的本质是对劳动者付出劳动的回报,现在不少公司建立的激励机制都是按照员工个人或所在团队的业绩提成支付报酬,虽然名目很多,但大多称销售提成。企业在售出产品后给予销售人员就本次产品销售额一定百分比的金额,显然是对销售人员付出劳动的回报,是体现工资性质的,所以销售提成也是工资的组成部分。因此,小王有理由向公司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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