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6年1月1日施行的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6号令)的精神,结合我市卫生人才需求实际,市卫生局直属市立医院等10家医疗卫生单位决定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135名(含硕士研究生),另招聘博士生若干名。市卫生局、市人事局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135名(含硕士研究生),另招聘博士生若干名。其中编制外招聘111名:市立医院33名,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41名,市第一人民医院20名,市第二人民医院6名,市中医医院5名,市精神病医院6名;编制内招聘24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名,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3名,市妇幼保健所4名,市血吸虫病防治所9名(详情见附表《招聘简章》)。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2004年以后(含2004年)毕业的历、应届(2007年9月前取得毕业证书)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国家承认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应聘本科岗位的应同时具有大学英语四级以上等级证书、计算机省贰级以上等级证书(招聘简章中特别注明的专业除外);应聘本科岗位的历届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为26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专业对口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由用人单位经考核后直接选聘,报市卫生局、市人事局备案。
四、报名、考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7年4月14日—16日三天
(每天8∶30—17∶30)
2、报名地点:市立医院后勤综合楼七楼多功能厅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须提供的证件: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有效证明及经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未就业的历届毕业生须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一吋免冠正面同底照片5张;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考生,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每位考生限报一个招聘单位的岗位。
(3)报考人员应填写《安庆市直医疗卫生单位2007年招聘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并在表中签署“诚信承诺意见”。
(4)各用人单位负责考生的资格初审工作,并将审查情况填入《安庆市直医疗卫生单位2007年招聘高校毕业生报名汇总表》,并填写“资格初审合格单”。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凭“合格单”,按相关规定到缴费处缴纳笔试费(2科共计90元/人)。特别困难的报考人员可免交笔试费:城镇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开具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开具的特困证明和“农村特困救助证”原件、复印件,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办理免交笔试费手续。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报名资格审查情况进行复审。
(5)报考人员于4月21日携带身份证和缴费单到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医学类:基础知识、专业知识;非医学类:公共知识、专业知识。合卷,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2007年4月22日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4、面试对象的确定: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因报考人数少于1∶3比例的,相应减少该报考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特殊专业除外)。因比例不足而取消招聘的岗位,经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允许该岗位原报考人员在统一报名结束后2日内改报其它相应岗位。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个性特征以及卫生法律法规、应聘岗位的专业知识掌握情况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凡省双优生或省三好学生加3分,计入面试成绩,两者兼有的不重复计分)。
3、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加权计算总成绩。依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
4、进入面试的按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人。
(四)考核、体检:
1、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表现,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业务水平、管理能力及遵纪守法等情况。体检项目和合格标准参照《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时,在同报考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
2、考核、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按体检项目据实缴纳体检费。
五、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结合考核、体检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报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试聘用合同,明确双方责、权、利。新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编制外正式聘用人员人事档案和各种关系实行社会化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岗人员相关待遇。
六、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在笔试或面试中缺考,视为退出应聘;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安庆市卫生局人事科 0556—5366376
安庆市人才交流中心 0556—5347220
安庆市监察局 0556—5346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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