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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如何区分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来源:皖江人才网 时间:2025-12-20 作者:皖江人才网 浏览量:
许多HR常会混淆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这两个概念,会把解除劳动关系分为两种情形:

一种是公司方提出的解除,认为是劳动合同解除;

另一种是员工提出的解除,认为是员工主动离职。

法律意义上的解除
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这里有两个关键点:

第一,无论公司或员工都有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员工辞职也是可以称之为劳动合同解除的;

第二,时间点,即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提出。而劳动合同到期时结束劳动关系,则称之为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
法定解除

是指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时,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在法定解除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可以不与另一方当事人协商,也无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就可依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合同。

约定解除

是指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经没有必要时,与另一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与法定解除不同的是,约定解除不能由一方自主决定,而必须是双方的行为,其解除的条件不一定是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出现,只要当事人双方在真实意思表示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可以了。

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是基于某个特定法律的事实,导致劳动关系结束,比如劳动合同到期,员工退休,公司解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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