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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没完成交接,这个月的工资别想要了!”

来源:皖江人才网 时间:2025-12-17 作者:皖江人才网 浏览量:
今日HR话题:员工离职未完成交接,HR能扣发工资吗?

最近小薪在后台看到有盆友问:公司的一个运营离职前没有完成交接,导致相关工作处于停滞状态,严重影响了团队进度,这种情况下能否扣发或延后发该员工的工资?

如果遇到这种不靠谱的员工,确实令人头大,这时候再去跟他们谈职业道德也没有什么卵用了,那么HR到底该怎么办呢?扣工资?要赔偿?先别着急,小薪帮你分析分析~



案例分享
刘小姐在某公司任销售副总助理,主要负责整理各大区域销售分公司的季度业绩报告,催收相关数据、提交报表、存档等工作。2012年3月,刘小姐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申请。

刘小姐离职后,销售副总发现《区域销售经理年度任务书》文件没有交接,这样业绩考核就没有依据,严重影响公司的考核工作。

2012年4月中旬,公司要求刘小姐承担赔偿责任,扣发刘小姐的3月份工资。

在上面的案例中,公司扣除了刘小姐一个月的工资,这个做法可行吗?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点,员工离职所涉及到的钱款一般有两种:工资和赔偿金。

工资要按时发,不能扣除或延后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你没看错,按照法律规定,即使员工没有按照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企业也要按时支付员工的工资,不能私自扣除或延后再发。

所以,案例中公司扣发3月份工资的做法是不对滴。

赔偿金可暂不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所以,如果员工未完成工作交接,用人单位的权利也仅仅是可以暂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待员工依照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经济补偿金。

当然,如果是劳动者因自身原因而提出辞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那如果企业遇到员工离职未完成交接,就没办法了吗?小薪给你支招!



以赔偿金作为约束手段

从上面的分析来看,工资是扣不得了,想要在钱上面做约束,还是可以靠赔偿金的。毕竟经济补偿的性质不同于工资,所以企业可以以此制约员工不诚信离职行为,之后在员工依照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经济补偿金。

谁会跟钱过不去呢?想拿到赔偿金,员工只有乖乖做好交接了!

不涉及赔偿金的,试着提前约定

如果是员工自愿离职,不涉及赔偿金,那就试着提前与其约定:工资在工作交接完毕后支付。

当然,小薪还是要悄悄告诉你:这种约定是没有实际作用的。即使员工离职工作没有交接完成,公司还是要支付工资。

只不过防患于未然,在员工提离职时就试着提前约定,多多少少也会产生一些约束力吧。

看了上面的分析,想必HR心里多多少少会有些无力感,如果员工已经离职并且没有做好交接,就没有一点儿办法吗?

造成实际损失的,可要求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员工离职不按照约定完成工作交接,给公司造成了损失,那就要求员工对其不诚信的离职行为承担责任!赔偿相应的损失!

BUT,要提供证据,因为想要得到赔偿,企业需要对此承担举证责任。

回到开篇的案例,如果该公司能证明刘小姐存在不交接工作文件的行为,并且确实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索赔相应的经济损失。



离职看人品,遇到不靠谱的员工,离职时不做好工作交接就走,HR气到捶胸顿足,但不要因为一时之气,扣发或延发员工工资,这么做法律不允许哦~学会“曲线救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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