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想提前与劳动者结束劳动关系,却又不违反劳动法的前提下,只能通过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这一条路。虽然《劳动合同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双方协商一致解出来动合同的前提条件但是有些注意事项却不得不认真对待。
典型案例: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小张在A报关公司工作了三年半,因为业务能力突出,被同行业一家较大的B报关公司的周总看中,周总提出,只要她肯跳槽至B报关公司,则保证薪水翻一翻,并希望她能尽快到B公司上班。小张与A报关公司的李总私交很好,于是她如实相告,并与李总商量能否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考虑到小张三年半来为公司工作尽心尽力,现在小张有更好的选择,李总也就不为难她了,于是同意只要她办完必要的交接手续就开退工单让她走。之后,小张很快办理了工作交接手续,顺利地到B报关公司报到。
律师评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注意以下几点:
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订立并生效的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
4.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的限制;
5.如解除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提出的,则需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如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提出的,则用人单位可以不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