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试用期别成白用期
来源:皖江人才网
时间:2025-12-20
作者:皖江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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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媒体披露了不良企业借“试用”之名“白用”大学生劳动力的现象,一些企业在与大学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保险费用、解除劳动关系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大学生迫于就业压力,对企业的“剥削”很无奈。记者通过调查发现,加强学生就业维权意识、引导企业诚信用人,建立良好的就业秩序,仍有待各方的 共同努力。
试用期被“辞”很无奈
刚刚毕业于杭州某师范学院的小程,在北京某教育培训公司工作不到两个月便辞职了,原因是公司给她的课时费太低。据了解,该公司对外招生每课时的费用至少是150元,但给专职教师的课时费仅5元。虽然她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为半年,但因实在不能接受如此低的待遇,就只好辞职不干了。
“自从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不能随便解除劳动关系后,很多企业已不主动辞人了,但它有办法让你自己走。”2007年毕业于某农业大学的荆蕾 说,很多企业现在都不会主动辞退员工,而是通过放长假、降低薪酬等方式“逼”你自己走人。有些管理混乱的私营企业,甚至以各种理由将提成“偷换”为奖金,奖金发与不发就看企业的“良心”了。有些企业则通过制定一般人难以达到的考核标准,克扣员工工资,员工不接受自然走人。这些变相的“辞退”手段侵害了试用 者的合法权益,从而使试用期成了企业的“白用期”。
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许多毕业生求职心切,明知用人单位的做法不合理,或所给薪酬低于法律规定标准,也不得不违心接受。“刚毕业,没经验,竞争激烈,都是企业‘挑’人,哪敢提那么多要求,企业的选择余地比你可大多了。”不少学生表示,在找工作时都有这样的顾虑,只好先勉强就业再另谋工作,但也有 学生在签合同后因担忧主动辞职会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即便被“剥削”也不敢轻易再作选择。
不良企业热衷搞“试用”
由于试用期内工资标准相对较低,有些单位便钻这个空子,对毕业生或录用的新人进行“剥削”。试用期满时,只用一句“不符合录用条件”就将人打发走,令职场新人有苦难言。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无正当理由,用人单位是不得单方随意解除劳动关系的。但对此,北师大毕业生小莫表示:“企业是不愁找不出‘正当’理由的,衡量胜任工作与否没有统一的标准,毕业生被变相‘辞退’很被动也很无奈。”
长期“招人”,不断“剥削”试用者,甚至成了一些不良企业展示“生意红火”的招牌。不断进行“招聘”,一方面能廉价利用一批工作勤恳的劳动力;另一方面又能给人以企业生意红火、服务质量上乘的错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