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参保单位办理人员变更流程发给你们,请各参保单位遵此办理。
一、参保单位没有发生人员变化
每月1-15日,参保单位须填报年《 年 月参加医疗、生育、工伤保险人员变更及单位缴费基数申报表》 到参保科领取《丹东市医疗保险费征缴通知单》申报当月医疗保险费 。
温馨提示:
1.参保单位可选择每月10-15日办理此项业务的单位相对较少时,来办理此项业务。
2.参保单位填报《 年 月参加医疗、生育、工伤保险人员变更及单位缴费基数申报表》上须盖单位公章,并有专管员签字。
二、参保单位发生人员变化
每月1-14日(节假日不顺延)单位均在不欠费条件下,先办理人员变更后申报当月缴费。下面就如何办理六种变更指导如下:
㈠ 新增在职(退休)、漏报(补报)和停薪复职人员的办理
填写《 年 月参加医疗、生育、工伤保险人员变更及单位缴费基数申报表》、《城镇职工缴纳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审核表》,携带二张一寸红底彩色免冠照片、身份证复印件、相应证明原件(如招工录用手续、安置介绍信、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工调转介绍信、工资转移介绍信原件和停薪复职协议书等;新增退休人员除须提供退休人员审批表原件及本人档案外,还须提供复印件以备医保中心备案)。同时,按医保软件程序报送新参保人员的电子表。新增漏报(补报)和停薪复职人员所在单位和个人需从单位参保之月起补缴保费。
其他事宜:办理人员新增手续后,专管员持《城镇职工缴纳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审核表》到基金征缴科缴纳大额保费。(每人每年66元,含退休人员),再持《办理医保IC卡业务呈办单》、二张一寸红底彩色免冠照片、20元∕人证卡费,到证卡科制作医疗保险IC卡和领取医保手册。
㈡ 死亡、出国定居的办理
填写《 年 月参加医疗、生育、工伤保险人员变更及单位缴费基数申报表》,并携带相关证明复印件(如死亡证明、出国护照等),已结清医药费的,还须携带医疗保险门诊手册和IC卡及由家属或本人填写《医疗个人账户一次性处理传递单》办理退保和返还个人帐户余额手续;如未结清医药费,暂办理停保手续,待医药费全部结清后,再按上述办法办理退保和返还个人帐户余额手续。
办理返还个人账户余额时需注意一下几点:
1. 办理时除需携带《医疗个人账户一次性处理传递单》外,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和丹东银行存折复印件(有银行账号和姓名页)。
2. 对于已经死亡且银行医保账户已经进行销户处理的参保人员,如想办理此类人员的账户返还,除携带上述材料之外,还需填写《委托书》。《委托书》填写细则详见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返还委托书使用说明。
㈢ 辞退、开除、调出本市、在职上学、暂出国、买断工龄、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的办理
填写《 年 月参加医疗、生育、工伤保险人员变更及单位缴费基数申报表》、《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关系变更单》,并携带一份相关证明复印件,办理停保或变更手续。
其他事宜:⑴辞退、开除、买断工龄人员、解除劳动合同人员,持《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关系变更单位》和医保卡到医保中心四楼办理接续医保关系手续。不享受失业金的人员,于单位减员当月20日(节假日提前2天)接续医保关系并到丹东银行续缴保费,逾期缴费的,从缴费到帐之日起三个月后享受待遇且按天加收2‰的滞纳金;享受失业金的人员,待失业期满当月16-20日(节假日提前2天)持失业证、《变更单》、医保卡接续医保关系并续缴保费。⑵在职上学、出国定居人员、服兵役、“两劳”人员办停保。再就业时单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续保手续,中断缴费期间的保费不缴;也不计算缴费年限。
以上人员的医疗保险门诊手册和IC卡由个人保管,转为失业或再就业后可继续使用。
㈣ 在职转退休人员的办理
填写《 年 月参加医疗、生育、工伤保险人员变更及单位缴费基数申报表》,并携带一份《退休人员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
其他事宜:
(1)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按规定提前退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前按国家政策规定连续计算的工龄与参加保险后实际缴费年限之和,男不足30年、女不足25年的,单位需按参保缴费比例一次性补齐所差年限的保费。
(2)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按规定提前退休,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不足7年(2010年补8年、2011年补9年、2012年补10年)的,单位需按参保缴费比例一次性补齐所差年限的保费。
(3)非本单位退休人员应在该人退休前,调到该人所在单位或流动人员库(调转时,须提供养老保险减员表)。
㈤ 参保单位在本市内调出、调入人员及调到外市(省)人员的办理
本市内调动人员:双方单位专管员需同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增、减员手续。调出和调入单位分别填写《 年 月参加医疗、生育、工伤保险人员变更及单位缴费基数申报表》,携带调转证明复印件;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手续;享受失业金待遇和其它政策允许中断缴费的人员调入时,还需填写《城镇职工缴纳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审核表》。
调到外省市人员:需填写《 年 月参加医疗、生育、工伤保险人员变更及单位缴费基数申报表》、《辽宁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单》,调转证明复印件,并将医疗保险门诊手册和IC卡返还市医保中心,同时办理一次性返还个人账户手续。
如需开具相关转出转入凭证,需注意一下几点:
由丹东参保转至外地参保的人员,需开具《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单位需要提供外地医保中心所开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函》(必须盖有当地医保中心的章)。
由外地转入丹东,需我中心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单位需要携带u盘,到医保中心拷取表格。
㈥ 参保单位发生变更、分立、合并的办理
填《丹东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变更审核表》,并携带上级主管部门批件或工商行政部门下发的相关证件(如:变更的单位持《变更通知书》、分立企业持《营业执照》、合并单位持《注销通知书》复印件、注销单位需持《注销通知书》复印件)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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